公安業務中無人機的應用情況
1 在處置群體性重大事件中的具體應用
當發生一些類似于劫持人質和恐怖襲擊等案件時,無人機可以起到代替警力,第一時間進入到案件現場的作用。當無人機來到案發現場時,其可以通過熱成像觀測和可見光視頻等可以被無人機承載的設備,將案發現場的基本情況及時傳遞到總指揮部,以便為案件指揮人員制定行之有效案件處理方案提供數據參考。在遇到突發性的群體案件時,無人機的應用流程為:首先,無人機快速的抵達突發性案件的現場,利用自身承載的有效設備對案發現場的具體情況進行多角度、多方位的實時監控,并以圖片或者是視頻的形式將現場的實際情況傳遞到地面指揮車上[1]。其次,現場指揮車中的指揮人員在看過這些圖片視頻資料后,需要對其進行細致的分析,而后再將這些資料和自己定制的初步處理方案傳輸到公安部門中的總指揮中心,為總決策者和相關的專家人員對該方案進行研究提供方案,并向指揮車發出明確的處理命令。最后,現場指揮車中的人員需要按照總指揮中心的命令,在結合自己的觀察結果后下達具體的案件處理指令。
2 在搜索犯罪嫌疑人和山林救援中的應用
由于現有的無人機上都搭載了紅外線成像設備,所以,其在偵查人員、毒品種植地等工作方面具有較高作用。這主要是因為罌粟形成的紅外線反射原理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所以,利用無人機上的紅外線設備搜查罌粟種植地的效率相對較高。相同的園林,無人機在搜救人口時,可以應用人和周邊物體對于紅外線發射弧度和頻率不同的原理,在山林或者是荒漠等自然、地理、氣候條件較為惡劣的地區偵查和搜索罪犯和受困人員[2]。在偵查和搜索的過程中,無人機可以通過低空拍攝的方式在較短的時間內搜索更大的范圍和空間,從而極大的解決了人財物等方面的資源,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安部門花費在業務工作上的成本[3]。此外,在進行一些大范圍偵查搜索工作的過程中,無人機能夠客觀的對地面上一些基本物品的情況進行分析,找尋其中一些存在的肉眼無法觀察到的人和物,以此來環節現階段我國公安部門警力不足或者是公安業務內容較為復雜等情況。